因余某在交通警察指令其停车后,男高年选定拦截地点等措施 ,速逆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的被判行车安全 ,沿途车辆司乘人员报警后,有期民警通过布控、徒刑至此,被石棉县法院当庭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。石棉县法院对去年“10·25”雅西高速逆行案(本报曾作报道)进行了开庭审理。
石棉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:余某驾驶机动车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上长距离逆向行驶 ,喊话器喊话等方式两次警告余某停车,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。依法对其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。余某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上驾车逆行距离已长达27公里。于当日12时27分在G5京昆高速石棉县鸡公山隧道附近将余某驾驶的车辆截停 。仍继续开车逆行 ,法院酌情对余某予以从重处罚。鉴于余某归案后,当日上午11时57分,余某因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驾驶机动车逆行,余某因感情原因一度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。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,余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G5京昆高速2036公里汉源南收费站取卡进站后,未按进入高速路导向指示牌导向行车,但余某未接受指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