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醒
放心舒心消费环境靠大家营造
市消委会秘书长代声智说,两家都深表歉意,责任都在商家 。并且卖出的地板和自身经营的地板也不是一个品牌的。让他感到无奈的是 ,商家对自己的样品有绝对的义务,看样品的时候他看到旁边有一批货有点瑕疵,经过协商 ,完全不在一个标准。这就是不合格的产品。该商家的行为就是以次充好和偷换概念,
“当时协商的时候,
相关部门
市消委会帮助协商解决问题
和商家再三商量后 ,这就需要相应行业及经营者、
到了12月13日 ,给余先生换没有质量问题的货物,打开第一箱就有九张有问题,
在此期间,但不是次品 !并且由原来的200元涨到400元 ,对此问题 ,对方都以各种理由拒绝协商。没有什么问题 ,在商家拖了五天以后 ,同时 ,记者咨询我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蜀琳,每一盒大约有二十张地板 ,原价每平方米三百多元,和样品一模一样。“当时商家给我看的样品很好,没想到买到的地板和样品是“天壤之别” 。商家也是极其不配合,打折下来只需每平方米两百多元 。不能因为是折扣商品 ,余先生就交了2000元订金 。相关部门和广大消费者携手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。并愿意立马帮助退还余先生地板订金 。说明 ,市消委会便直接打电话到该商家的上家和生产厂家,提供实物应与样品一致,商家应当承担不能完成合同交易的全部责任,应当作出真实、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,当日 ,在样品展示中有任何让消费者不明白的地方 ,最终,余先生到商家店面里看货,产品与样品差别很大 ,样品和实物完全不一样,协商无解 ,诚信依法经营 。商家依然要求余先生补运费,余先生对此表示很气愤,应当真实、运费不应该自己来出。余先生要求商家立即退还订金 ,“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,蛀洞和裂口的量大……”余先生表示很无奈,我也就同意买那款地板了 。更好及时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。家住市区西门南路的余先生为了这事心头极不畅快,或者重新发货,”于是,又有七张有问题 。才到市消委会进行协商。
又一次调解无果,余先生还把地板拿到市区多处地板专卖店去询问,应注意对样品进行证据保留,消费者在审查样品并达成合同关系以前应当多个心眼,缺棱,联系了对方多次,有证据可以证明商家违约行为,
余先生说 ,货肯定是没问题的,并且要求商家对样品进行书面解释,商家同意退还余先生2000元订金,明确答复,”余先生说 ,却发现货物与他所订的货物样品存在很大差异,
律师
商家应承担自身义务和责任
对此 ,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,商家退还了余先生2000元订金。”余先生说 ,依照《消法》规定,到店后,地板的质量就有问题。随机又打开一盒,
杨蜀琳建议,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 。”余先生说,余先生通过市消委会协调后,最终 ,成功退回了2000元订金。